册 说 明
一、第三册《热力设备安装工程》(以下简称本定额)适用于新建、扩建项目中25M
W以下汽轮发电机组、130t/h以下锅炉设备的安装工程。
二、本定额主要依据的标准、规范有:
1.《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》(1996年)。
2.《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》(1991年)。
3.《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》(1999年)。
4.《现场设备、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》GB50236-98。
5.《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》GB50231-98。
6.《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》GB50273-98。
7.《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(火力发电厂部分)》DL/T5009.1-2002。
8.《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(锅炉机组篇)》DL/T5047-95。
9.《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(汽轮机机组篇)》DL5011-92。
10.《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(火力发电厂焊接篇)》DL5007-92。
11.《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(火力发电厂化学篇)》DLJ/T5190.4-2004。
12.《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》。
13.《电力建设质量等级评定标准》。
14.《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定》。
15.《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》(2001年)。
16.《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》(GJD 208-2006)。
17.《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》(GYD-206-2000)。
三、本定额的工作内容详见各章说明。
四、关于下列各项费用的规定:
1.脚手架搭拆费按下列系数计算,其中人工工资占25%,材料费占75%:
(1) 第一章至第五章按人工费的10%计算;
(2) 第六章按人工费的5%计算。
2.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的费用,按人工费的 10%计算。
3.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增加的费用,按人工费的 10%计算。
五、本册不包括下列工作内容:
1.电机检查接线等电气工作。
2.设备基础二次灌浆。
3.分部试运转时调整人员参加的工作。
4.整套机组联合试运转。